《衡水学院学报》稿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征稿

《衡水学院学报》面向社会公开征稿,择优录用。同时,为提高学报的知名度,办出特色,不定期、不定量地向一些作者约稿。被约稿人一般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并按规定付给稿酬。

二、收稿

及时进行系统收稿、分发。

三、审稿

  实行三审定稿的运作程序。具体做法是:责任编辑一审,通过审阅,做出评语,判定是否可以二审,从中筛选出请专家审阅的稿件。专家二审,通过审阅,做出评语,定出等级,排出顺序,为终审定稿提供依据。每期审稿专家由编辑部聘请。主编、常务副主编三审,参照责任编辑和专家意见,决定稿件的处理意见。

四、录用

(1)录用稿:录用稿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本期录用。告知作者,不要另投他刊。第二,拟用,但本期排不上。告知作者,若另投他刊,务必通知学报编辑部。

(2)未用稿:1个月未接本刊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五、录入

  三审通过后,即可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校对,最后将校对好的电子版发送印刷厂。

六、校对

  《衡水学院学报》实行五校制。

第一校:编辑初校。责任编辑对审定录用的稿件进行规范排版,消除各种文字差错,如,错别字、多字、漏字、字颠倒、外文字母和标点符号的差错等。对有疑问处,可用红体字标出。要求差错率不得超过8‰。

第二校:由作者自校。作者对清样稿件从内容到形式进行仔细校对、修改,须按编辑要求的规范形式进行,有问题可与责任编辑商讨。要求差错率不得超过3‰。

第三校:编校人员进行仔细校对。消除排版的技术性差错,如,字体字号不统一,版式不一致,图表位置不对,标点符号、数字和外文的排法违反规则等。要求差错率不得超过2‰。

第四校:编校人员互校。责任编辑互相校对稿件,要求差错率不得超过1‰。

第五校:常务副主编校对。常务副主编对清样进行最后的全面校对。要求差错率为零。

七、签字印刷

 五校之后,请专家审读,最后由主编签字,送交印刷厂,进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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