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20163月修订版)

 

一、涉及台湾官方机构及其官员称谓的用语

1.194910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简称为台湾大选

2.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对台湾方面一府总统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文化部等,可变通处理。如对总统府,可称其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对立法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对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台湾当局行政院各部会可称其为台湾某某事务主管部门台湾某某事务主管机关,如“文化部”可称其为“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中央银行”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金管会”可称其为“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特殊情况下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必须加引号,我广播电视媒体口播时则需加“所谓”一词。陆委会现可以直接使用,一般称其为“台湾方面陆委会”或“台湾陆委会”。

3.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可称其为台湾知名人士台湾政界人士“XX先生(女士)。对总统府秘书长,可称其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长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负责人;对行政院长,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对台湾各部会首长,可称其为台湾当局某某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立法委员,可称其为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台湾省、市级及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等行政院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官员职务,如省长、市长、县长、议长、议员、乡镇长、局长、处长等,可以直接称呼。

4.对以民间身份来访的台湾官方人士,一律称其民间身份。因执行某项两岸协议而来访的台湾官方人士,可称其为两岸XX协议台湾方面召集人台湾XX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5.“总统府行政院国父纪念馆等作为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时,可变通处理,可改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场所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台北中山纪念馆等。

6.“政府一词可使用于省、市、县以下行政机构,如台湾省政府台北市政府,不用加引号,但台湾当局所设福建省连江县除外。对台湾地区省、市、县行政、立法等机构,应避免使用地方政府地方议会的提法。

7.金门、马祖行政区划隶属福建省管理,因此不得称为台湾金门县、台湾连江县(马祖地区),可直接称金门、马祖。从地理上讲,金门、马祖属于福建离岛,不得称为台湾离岛,可使用外岛的说法。

二、涉及台湾党派、团体、文化教育等机构称谓的用语

1.涉及台独政党台湾团结联盟时,不得简称为台联,可简称台联党时代力量因主张台独,须加引号处理。福摩萨福尔摩莎因具有殖民色彩,不得使用,如确需使用时,须加引号。

2.对囯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等党派机构和人员的职务,一般不加引号。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并列时可简称国共两党。对于国共两党交流,不使用国共合作第三次国共合作等说法。对亲民党、新党不冠以台湾字眼。

3.对台湾民间团体,一般不加引号,但对以民间名义出现而实有官方背景的团体,如台湾当局境外设置的所谓经济文化代表处(办事处)等应加引号;对具有反共性质的机构、组织(如反共爱国同盟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以及冠有中华民国字样的名称须回避,或采取变通的方式处理。

4.对岛内带有中国中华字眼的民间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如台湾中华航空中华电信、中国美术学会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可以在前面冠以台湾直接称呼,不用加引号。

5.对台湾与我名称相同的大学和文化事业机构,如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应在前面加上台湾、台北或所在地域,如台湾清华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台北故宫博物院,一般不使用台北故宫的说法。

6.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使用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应称台湾大学“XX国小“XX国中,应称“XX小学“XX初中

三、涉及两岸法律的用语

1.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文件与各式官方文书等,应加引号或变通处理。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白皮书,可用小册子文件一类的用语称之。

2.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称为大陆法律。对台湾所谓宪法,应改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修宪宪改新宪等一律加引号。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法律改称为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如果必须引用台湾当局颁布的法律时,应加引号并冠之所谓两字。不得使用两岸法律等具有对等含义的词语,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进行具体表述,如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两岸婚姻、继承问题两岸投资保护问题等。

3.两岸关系事务是中国内部事务,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及有关报道中,一律不使用国际法上专门用语。如护照文书认证、验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可采用旅行证件两岸公证书使用文书査证司法合作司法互助遣返私渡等用语。涉及台湾海峡海域时不得使用海峡中线一词,确需引用时应加引号。

四、涉及国际活动及两岸交流的用语

1.国际场合涉及我国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自称大陆;涉及台湾时应称中国台湾,且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确需并列时应标注国家和地区

2.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若特殊情况下使用中华台北,需事先请示外交部和国台办。

3.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2008年以来经我安排允许台湾参与的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大会、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大会,可根据双方约定称台湾代表团为中华台北

4.海峡两岸交流活动应称海峡两岸XX活动。台湾与港澳并列时应称港澳台地区台港澳地区。不得出现中、港、台中、台、澳之类的称谓,应称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不使用两岸三(四)地的提法。

5.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不得称中外合资中台合资,可称沪台合资桂台合资等。对来投资的台商可称台方,不能称外方,与此相对应,我有关省、区、市,不能称中方,可称闽方沪方等。

五、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和反“台独”的用语

1.台湾是中国一个省,但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心理感受,现在一般不称台湾省,多用台湾地区台湾

2.涉及到台湾同胞不能称全民公民,可称台湾民众台湾人民台湾同胞

3.具有台独性质的政治术语应加引号,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台湾主权独立去中国化法理台独太阳花学运等。

4.对台湾教育文化领域去中国化的政治术语,应结合上下文意思及语境区别处理。如本土主体意识等,如语意上指与祖国分离、对立的含义应加引号。

5.荷兰、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和殖民统治不得简称为荷治日治。不得将我中央历代政府对台湾的治理与荷兰、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和殖民统治等同。

六、涉及中国大陆的用语

1.不涉及台湾时我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也不使用中国大陆的提法,只有相对于台湾方面时方可使用。如不得使用大陆改革开放大陆流行歌曲排行榜之类的提法,而应使用我国(或中国)改革开放我国(或中国)流行歌曲排行榜等提法。

2.不得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国家文物局,不要把全国统计数字称为大陆统计数字。涉及全国重要统计数字时,如未包括台湾统计数字,应在全国统计数字之后加括号注明未包括台湾省

3.一般不用解放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提法,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一九四九年前(后)提法。

七、涉及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及我对台工作机构的用语

1.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政策、一个中国框架不加引号,一国两制加引号。

2.中央领导涉台活动,要根据场合使用不同的称谓,如在政党交流中,多使用党职。

3.中台办的全称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台办的全称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可简称中央台办(中台办)国务院台办(国台办),要注意其在不同场合的不同称谓和使用,如在两岸政党交流中,多用中央台办(中台办)

4.“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为海协会,不加大陆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可简称为海基会台湾海基会。海协会领导人称会长,海基会领导人称董事长。两个机构可合并简称为两会两岸两会。不称两会为白手套

5.国台办与台湾陆委会联系沟通机制,是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对话平台,不得称为官方接触。这一机制,也不扩及两岸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6.九二共识,不使用台湾方面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说法。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用语

1.台胞经日本、美国等国家往返大陆和台湾,不能称经第三国回大陆经第三国回台湾,应称经其他国家XX国家回大陆(台湾)

2.不得将台湾民众日常使用的汉语方言闽南话称为台语,各类出版物、各类场所不得使用或出现台语字样,如对台湾歌星不能简单称为台语歌星,可称为台湾闽南语歌星,确实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涉及台湾所谓国语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涉及两岸语言交流时应使用两岸汉语,不称两岸华语

3.对台湾少数民族不称原住民,可统称为台湾少数民族或称其具体的名称,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国家正式文件中仍称高山族。

4.对台湾方面所谓小三通一词,使用时须加引号,或称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报

友情链接